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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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天的文章《没有认罪认罚,检察官该怎么办?》引来读者的批评,大概是体制内的,其中一个人留言说:
“我不知道你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是什么。《认罪认罚承诺书》,公检法系统里都没有这个文书,还认了检察院给一个正常量刑建议,不认从重,你先要搞清楚,不认检察院给的是正常量刑,认了从轻处罚。作为一个公众号罔顾事实胡编乱造,居心叵测。”
当我问他,是否确定没有,要不要我贴出来的时候,他确认。应该是他的同行,也来帮腔“嘴硬,检察机关办案系统里根本就没有认罪认罚承诺书,公安机关系统里有认罪认罚声明书”。
他们基于自己的经历和认知,对自己没有见过的,不管别人怎么说,是否有证据,根本不加思考,就确定别人一定是枉顾事实,胡编乱造,一定是居心叵测,那自然是大大的坏蛋。只有他们才是伟光正的,他们才是掌握真理的人,他们的认知和说法,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。
也许,在他们眼里只有一种正确,就是“我认为正确”。
而这,正是司法人员在办案中,固执己见,听不进去不同声音,机械司法,任性判案的根本原因。
傲慢,偏见,自以为是,绝不听跟自己不同的声音,才是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。
当被这样的认知控制了大脑,还能指望他们听当事人的辩解?指望他们听辩护人的无罪或者罪轻辩护?
按照他们的思路,只有他们是对的,律师自然就是错的。
就像他们认为自己公正办案,就认为全世界都没有冤假错案一样。
说实话,对这种司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处理案件是否公正,抱怀疑态度——只有心胸开阔,愿意听见不同声音,并且不断复盘总结,持续提升自己业务能力的司法人员,才可能做出越来越公正的案件。
我在想,他们为什么听见不同声音就跳脚?是什么让他们如此理所当然?又是什么让他们如此有恃无恐?
我还没有答案。你有吗?
文末,把公安出具给当事人并让当事人签名确认的《认罪认罚承诺书》附后——这是不是也被逼着自证无罪?是不是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