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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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见、辅导当事人的过程中,发现不少当事人在回答司法人员的提问时,常常只说半句话。什么意思呢?
举个例子。
问:你跟张三怎么认识的?
答:我们是从小一起长大,关系不错。他找我帮他联系项目。(“我只是帮他牵个线搭个桥,之后他们怎么沟通的,我就不清楚了。我也没有收他们的任何好处。”——后半句没说,更没有记在笔录里)
问:李四找你帮忙,你是怎么帮他的?
答:李四跟我是老乡,他找我帮忙,我把王五的电话给他了。(“我只是让他们合法合规地正常操作,至于他们怎么沟通的,我也不清楚,后面我也没有过问。他们曾提出给我分红或者好处等,我都严词拒绝了。”——同样没有说后半句,也没有记入笔录)
只说前半句,与完整的一句话相比,区别是不是很明显?半截话,很容易被误解为参与了,联系了,沟通了,或者收了好处,有私心私利等,但是完整的表达之后,就非常明确了。
可是,我发现很多人只是顺着侦查人员的思路,只回答前半句话,不辩解,也不完整地表述,更识别不出讯问目的,这是极不可取的。
有两个问题,值得注意:
一是没有意识到这是讯问的坑。这就非常严重了,如果都没有意识到是坑,自然是像下饺子一样,扑通扑通都掉锅里了。
二是回答的很完整,但是没有记入笔录。这个其实更严重,都意识到要完整回答问题,避免掉坑了。可是,不知道认真核对笔录,已经做的辩解,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——对自己有利的辩解,不管是无罪还是罪轻,都必须变成笔录,不然真的没有意义。比第一种情况,是不是更可惜?
所以,在接受讯问的时候,首先要想清楚他们问这个问题的目的——不管问什么,都要小心应对,他们一定是想方设法往有罪和罪重里引导,得到他们想要的答案。
识别讯问的目的,认真回答。既要实事求是,更要全面完整,不能只说半截话。不然,还不如掉进锅里的饺子,不但没有成为可口的饭,反而被煮成一锅粥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