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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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很多人咨询:我明明是被冤枉的,为什么公安和监委就是不撤案?为什么检察院还要让我认罪认罚,并且还给很重的处罚?法院也不让好好说话?我本来是被冤枉的啊。这是人们对刑事诉讼,尤其对刑事司法实践不了解造成的。一旦被刑事立案,侦查机关的思路是:你犯罪了,我只要找到定罪的证据,并让你承认,就OK了。很多嫌疑人一脸懵地去接受讯问,以为只要把经过说清楚,就行了。可是,接触下来才发现,根本不是那么回事。陈述的不涉嫌犯罪的内容,一般不记入笔录。对当事人不知道的事情,侦查人员一般会设置一个意识不到的陷阱,循序善诱之下,再问怎么认识。大脑不清楚,孤立无援的环境里,加上害怕,不管是为了讨好警官,还是为了不被训斥或者其他,绝大多数当事人,都会顺着侦查人员的思路,说出他们想要的答案。这些有罪供述一定会被记入笔录。后面想推翻,只有经历过的人,才知道有多难。举个例子。问:你知不知道张三从你那里装完泥浆之后,走到半路,就把泥浆偷排到运河里去了?答:不知道。问:我们已经跟踪了半个月了,发现张三的泥浆从你公司出来,很快就偷排运河里了。你现在知不知道张三偷排了?答:知道了。于是笔录就变成了:我知道张三把泥浆偷排到运河里。这里,准确的记录应该是:我不知道张三偷排,现在你们跟我说他偷排了,我才知道。两者千差万别,但是,很少当事人在被讯问的时候,能保持清醒,并正确区分。侦查人员对一些模糊不清,似是而非甚至是无罪的辩解,更多的是倾向性地记录为明知、有罪、罪重、主导。现在有个趋势,侦查阶段,就开始让当事人承诺认罪认罚。可是,当事人不懂刑法,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。案子还没有查清楚地时候,就让他自认有罪,符合刑诉法的精神吗?任何人,不必自证无罪,更不用自证有罪。证明有罪的责任在侦查和检察机关。现在倒好,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,只要进入刑事诉讼程序,基本就会被认定为有罪。有罪推定+逼迫当事人自认有罪,有多少嫌疑人能不掉坑。当然,侦查的套路还有很多,如果不配合做有罪供述,可能,你就会有非同寻常的经历:不说是吧,不说就把你老婆孩子抓来;同案的李四已经招了,你不招,只会被处罚的更重,划算吗?认了,就放你回去,不认,就等着把牢底坐穿......检察官相对客观一些,但是对不认罪的案子,也没好感。常见的交流:不认罪认罚就实刑,认罪认罚就缓刑。对不认罪的当事人和律师威胁恐吓的并不鲜见。今年以来,不起诉率大大下降。跟一个检察官聊天,他说去年不起诉能到25%-30%,今年10%都不到。在考核指标面前,20%左右原本可以不起诉,没有犯罪记录的嫌疑人,都要被起诉到法院,并最终判了刑。案子到了法院,法官本应该是居中裁判,但是现在的辩审冲突已经超过了控辩冲突。未审先判,审的不判,判的不审,已经严重影响了公平公正。这样描述下来,刑事诉讼流程,似乎也没什么可怕的。那是因为没有真正体验过。体验过的人才知道,有多大的力量在推动刑事案件沿着既定方向,滚滚向前。但是,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不明白,朴素地以为只要我没有问题,就能自然而然地无罪。因为对刑事诉讼不了解,对司法机器这个庞然大物没有认识,对刑事诉讼不可逆的现实没有认知,对司法人员的铁石心肠抱有幻想......实际情况是,没有哪一个无罪案件能轻而易举地获得,包括不起诉,都非常非常艰难。写这些文章的目的只有一个:请当事人不要心存侥幸,以为能不战而胜;请司法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,公平处理案件。了解,才能更好地应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