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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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熟悉的场景。
某公司暴雷,多年来吸收了不少资金,也陆陆续续向投资人返还了更多资金。比如,其中一名投资人最开始投资只有10万,但是经过多年的分工,逐渐变成了50万。公司暴雷的时候,他损失了其中的30万,只拿到了20万。他认为被公诉骗走了30万,于是和其他投资人一起报案、持续上访,给司法部门压力,扬言不把人抓起来并把损失的30拿回来,决不罢休。
这种情况下,公安一般会立案。
只要立案,案子就会持续向前推进。
刑事诉讼这个齿轮一旦开始启动,就要一直运转下去,直到作出有罪判决。
否则,有人就要承担错误立案或者错误逮捕的责任。这也是为什么有那么多实报实销的案件,甚至有些不得不判免予刑事处罚。原本无罪,却不得不妥协。这就是现实。
比如,有的案件,完全没有羁押必要,囿于投资人上访的压力,检方也会逮捕,并且持续羁押,最终法院也会做有罪判决,而且由于前期进行了羁押,也不得不判实刑。
是不是每一个判实刑的案件都罚当其罪?这也是一些判决被诟病的重要原因。
刑事诉讼过程中,跟公检法沟通,耐心的,能听你讲完;不耐心的,是不会浪费时间的。如果双方观点碰撞严重,公检法脱口而出地就是,被害人怎么办?每天有这么多人来登记,上访,你让我怎么办?
这样的情况并不仅仅发生在涉众型的案件上,也发生在一般案件中。
比如,电诈和帮信案件,这几年持续高发。辩护人去跟公检法沟通,请求对这些涉案的大学生或者刚进入社会不久的年轻人从轻处理,比如要求不起诉,或者缓刑。有些还能沟通,有些就直接怼律师了——被诈骗的那些人怎么办?
且不论有些被害人是无论如何都阻拦不了转钱。司法人员的职责,是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,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,而不是把一方的利益放在第一位。否则,就容易偏离公平公正的轨道。
如果法检人员不问青红皂白,始终把被害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,一方面不利于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,另一方面也会进一步纵容那些执迷不悟的被害人。
无论多少人都阻挡不住地往外转钱,如果公检法又利用国家权力想尽一切办法帮他们把钱拿回来,甚至不惜采取违法手段,来逼迫当事人就范或者还钱等。
这会潜移默化地纵容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——如果不被骗,就赚了一笔,如果被骗了,也有公检法兜底。怕什么?转。
如果司法人员能够坚守法律原则和底线,不随便向被害人,尤其是缠访闹访人员妥协,坚持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,不仅对被害人是深刻的教育,对全社会更是警示,也是姿态——他们是法律的严格捍卫者。
只有这样,司法机关才有权威,作出的裁决才有说服力和公信力。
人们期待的从来不是法外开恩,而是公平公正。
为什么判决生效后,那么多人还是不服,还是坚持申诉?甚至十几年、几十年如一次地申诉,不就是他们认为没有得到公正的审判吗?
公正的审判不仅仅是司法人员认为公平公正,还要当事人、家属、律师,社会大众都认为公平公正才行。
就像司机撞死骑行小孩案,虽然检方逮捕了,从他们的角度,认定过失致人死亡是没有问题的,但是,为什么社会各界都不认可?是不是跟司法人员错位的职能定位有关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