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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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个民事律师问我,能不能把《起诉意见书》给家属。
我说,不能。
他很感慨,刑事怎么有这么多秘密?为什么不能给家属看?
我也很无奈,我也想给家属看,可是,我也不敢。
这几天集中阅卷,很多证据需要向当事人核实,但是很不方便。
第一,法律没有赋予被告阅卷的权利。即使是他说过的笔录,是从他那里收集的书证,虽然我打印出来了,给他看的话,会很方便核对,也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。但是,我不能给他看,因为没有法律依据。
第二,怎样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质证和辩护的权利?既然检方控告他有罪,他总有权知道侦查机关收集了哪些对他不利的证据,以更好地为自己辩解吧?可是,都不让他看卷宗,通过律师转述,不但效率不高,还不能反复多次阅读、思忖,如何保障被告人能高质量的质证和辩护?又如何落实他的诉讼权利?
第三,法院如何查明事实?被告人不能充分掌握卷宗材料,不能充分为自己辩护,对侦查机关收集证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,如何及时发现,并排除?比如不少言辞证据存在指供、诱供、骗供等违法情形?可是,这些都不能给当事人看,他如何帮助法院更好地查明真相?
第四,法庭上并不能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的质证和辩护权。参加过刑事庭审的人都知道,只要说的多了,审判长就会极不耐烦地打断,不让说。可能是因为案件多,时间紧,也可能就是不耐烦,不愿意听,没心情。
能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的法庭,有没有?有。我就参与过。庭前,我们提交了很多申请,审判长是主管刑事的副院长,给了我们充分的机会。当然,这个案子最后检方撤回起诉了。
但是,绝大多数法庭,都没有办法保障充分的发表意见的权利。
这种情况下,再不让被告人阅卷,能查明事实吗?能及时发现违法取证的问题吗?能有一个让人信服的庭审和判决吗?
在到处都要效率的今天,让被告人阅卷,不是能更好地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吗?
呼吁:为了查明事实,为了公平公正地判决,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力,请还当事人阅卷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