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纪念律师
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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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玉山房东“提灯定损”,要住了22天的姑娘赔偿1万多元,逼得姑娘不得不报警。但是警方到场,只是看着,防止发生肢体冲突,并无任何作为,对明显讹人的房东,不做任何处理。如果不是网络反响强烈,房东会被行政拘留?姑娘能够顺利搬家并不被跟踪?
培训结构收了钱,不抓教育质量,盲目扩张,一旦遇到风险,老板卷钱走人,家长只能自认倒霉。维权?没经历过的人,不知道有多难。警方有101种方法让你“心甘情愿”放弃追责。
理发店收了钱,搬迁,破产,换个名字,继续营业,客户损失的费用基本都是打水漂。维权?连被告的具体信息都没有,也没有合同等等。报警?警方耸耸肩,我们无能为力。
健身房办了卡,没上几节课,教练换人了,要求退钱?难比登天。如果再倒霉一点,老板卷钱跑路,客户根本无处伸冤。报警?不受理。
长期家暴妻子的丈夫坚决不离婚,法院就认定夫妻感情没有破裂,不准离婚判决书把再也不堪忍受家暴的妻子推入杀人的深渊。接下来自然是刑事立案,追究妻子杀人的刑事责任。这时候,为什么这么积极?丈夫如果没有被杀,妻子生不如死的日子,谁关心?谁在意?她就不值得被关注?无赖丈夫的日子,活着,逍遥自在,想打妻子就往 死里打,只要不打死,就没事。死了,还有妻子陪葬。妻子的命,就不是命?判决不准离婚的法官有没有责任?
跌倒的老人,很难扶起来,老百姓不想扶吗?是不敢,是怕王浩这样的法官劈头盖脸地发出灵魂拷问:不是你撞的,为什么要扶?当跌倒的老人扶不起的时候,又有人批评百姓,太胆小怕事。甚至张艺谋大导演还专门拍了电影《第二十条》鼓励人们见义勇为。可是,百姓心里清楚,他们承担不起做好事的代价。如果扶起一个老人,可能导致自己倾家荡产,试问司法人员扶不扶?案子可都是他们判的。
为什么代价必须得做好事的人承担?法律为什么支持讹人的老人?百姓不明白。
好意喂养流浪猫,又被法官判定构成饲养关系,赔偿24万。不知道还有没有人敢去喂流浪猫,反正我是不敢了,虽然还有好几袋猫粮。
太多太多匪夷所思的事情就这样“正常”发生了。
于是,社会变得越来越冷漠。可是,那些善良的人们仍然想方设法做好事,比如有人为了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,先打卡视频拍摄,然后去扶老人。
我们的司法者遇到无赖,总是礼让三先,非常一致地选择让老实人承担后果,让无赖受益。长此以往,谁还敢做好人,谁还能做好人?
什么时候,我们才能回到那个做好事不用担心被讹,不用担心被判赔偿几十万,不用担心被判刑,不用有后顾之忧?
司法者,也可以考虑一下这个问题。